环保税的计算方式根据应税污染物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核心公式为: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一、计算公式与依据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 - 公式: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 计算方法:污染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排放量需按监测数据或排污系数计算)
- 排序规则:同一排放口前三项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排序征收。
应税固体废物 - 公式:
应纳税额=(产生量-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适用税额
- 说明:转移至其他单位处理的固体废物量计入贮存量、处置量或综合利用量。
应税噪声 - 公式:
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 计算规则:分贝数四舍五入取整,多个监测点分别计算后合并计征。
二、关键参数说明
污染当量值:根据《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不同污染物对应不同当量值。- 减免政策:如扬尘超标15天以上可享5折优惠。
三、数据来源与计算方法
自动监测设备:
优先使用联网设备数据,故障时按规范标记处理。2. 第三方监测:未联网设备可委托有资质机构出具报告。3. 替代方法: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或省级抽样测算(适用于复杂场景)。
四、法律依据
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第七条,明确各类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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