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计算征收标准主要依据污染物类型、排放量及税额标准,具体如下:
一、应税污染物分类及税额标准
大气污染物 - 税额标准:每污染当量3.9元
- 计算方法:污染当量数 = 排放量 / 污染当量值 × 3.9元
水污染物
- 税额标准:每污染当量2.8元
- 计算方法:污染当量数 = 排放量 / 污染当量值 × 2.8元
固体废物
- 税额标准:每吨5元—1000元
- 计算方法:应纳税额 = 固体废物排放量 × 税额标准(具体根据废物种类确定)
噪声
- 税额标准:每月350元—11200元(按超标分贝数计算)
- 计算方法:应纳税额 = 超标分贝数 × 对应税额标准
二、计算方法
自动监测数据: 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按实时数据计算 未安装设备的企业按监测机构数据计算 无监测条件时采用环保部门或统计部门规定的方法 三、特殊规定 分级/分类减征监测机构数据:
排污系数/物料衡算:
多排放口处理:同一企业多个排放口需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四、申报与缴纳
申报周期:按月计算,按季申报;无法按季申报的按次申报
纳税地点:应税污染物排放地
以上标准综合了《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告及现行税额规定,确保计算与征收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