厌女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其含义需要从多个维度综合理解:
一、核心定义
厌女(Misogyny)指系统性的对女性的蔑视、贬低或恐惧,其本质是男性将女性物化为性对象,以此强化自身作为性主体的自我确认。这种观念不仅存在于男性对女性的态度中,也渗透到女性对自我性别的负面认知里。
二、表现形式
男性主导的性别偏见 包括对女性行为的刻板印象(如“好女人”需温柔顺从),以及对女性能力的低估(如“不坚强/小心谨慎的女性是弱者”)。
女性自我厌恶
部分女性因社会压力内化负面评价,形成“恐同”心理,需持续证明自己“不是像女人一样的男人”。
社会结构性因素
社会对女性角色的单一化期待(如婚姻奉献者、母亲化形象)强化了性别分工,导致对女性多样性的压抑。
三、相关概念辨析
恐同: 特指男性对男女界限模糊的焦虑,常表现为对女性性自主的担忧。 物化
反女性主义:部分极端表现形式,通过贬低女性实现男性优越感。
四、历史背景
该概念最早由欧洲中世纪学者提出,用于描述女性在宗教与社会结构中的从属地位,后随女性主义发展演变为对现代社会性别不平等的批判。
总结:厌女是男性对女性的系统性蔑视与女性自我否定交织的社会现象,需从文化、心理、社会结构等多层面综合分析。理解这一概念有助于打破性别刻板印象,推动性别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