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原则,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法律规定
著作权归属 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未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可分割与不可分割作品的区分
- 可分割作品: 作者可单独享有各自创作部分的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整体著作权。 - 不可分割作品
二、著作权行使原则
协商原则 行使著作权需经全体作者协商一致,这是共同作品的核心要求。
允许有条件的单方行使
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情况、维护公共利益等),经合理理由的一方可单独行使著作权,但需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或支付合理报酬。
三、权益保障与争议解决
平等原则: 各作者对整体著作权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放弃或转让,需经其他作者同意。 利益分配
四、司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共同作品的作者可能因利益分配矛盾产生纠纷,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协商签订协议: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收益分配方式;
咨询专业机构:
如著作权管理部门或律师,获取法律咨询与指导。
综上,“共同创造共同享有”原则通过法律规范与实践机制,平衡合作作者的权益,促进创作活力与社会价值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