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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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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原则,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法律规定

著作权归属

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未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可分割与不可分割作品的区分

- 可分割作品:

作者可单独享有各自创作部分的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整体著作权。

- 不可分割作品:需协商一致行使,无法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外的其他权利,但收益需合理分配。

二、著作权行使原则

协商原则

行使著作权需经全体作者协商一致,这是共同作品的核心要求。

允许有条件的单方行使

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情况、维护公共利益等),经合理理由的一方可单独行使著作权,但需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或支付合理报酬。

三、权益保障与争议解决

平等原则:

各作者对整体著作权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放弃或转让,需经其他作者同意。

利益分配:未明确约定份额时,视为均等分配;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或行政途径解决争议。

四、司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共同作品的作者可能因利益分配矛盾产生纠纷,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协商签订协议: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收益分配方式;

咨询专业机构:

如著作权管理部门或律师,获取法律咨询与指导。

综上,“共同创造共同享有”原则通过法律规范与实践机制,平衡合作作者的权益,促进创作活力与社会价值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