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关于新诗的六点主张如下:
说话要明白清楚:
胡适认为诗歌的语言应该简洁明了,易于理解,以便读者能够准确把握诗中的思想和情感。
用材料要有剪裁:
在创作新诗时,胡适主张选择合适的材料并进行适当的裁剪,以达到最佳的艺术效果。
意境要平实:
胡适提倡新诗的意境应该平实,避免过于华丽或抽象的表达,使诗歌更加贴近生活,易于产生共鸣。
用白话作诗:
胡适主张使用白话文进行诗歌创作,认为这样可以打破传统诗歌的束缚,使诗歌更加自由和多样化。
不拘格律,不拘平仄,不拘长短:
胡适提倡新诗在形式上达到绝对自由,不受传统格律、平仄和诗长的限制,强调诗歌创作的个性化和灵活性。
注重表达真情实感:
胡适认为诗歌应该注重表达作者的真情实感,追求言简意赅、音韵和谐,使诗歌具有感染力和传唱性。
这些主张共同构成了胡适新诗理论的核心,对当时的中国新诗运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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