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提出的三项基本准则是:
普遍性法则:
你行动时,所遵照的准则,应该是你意欲其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则的。
目的性法则:
你行动时,永远要把人性,无论是你自己的人性,还是他人的人性,同时视作目的,而不仅仅是一种手段。
尊重法则:
你行动时,要按照一个只是可能存在的目的王国中的成员为其订立普遍法则时遵守的准则。
这些准则共同构成了康德的道德体系,强调了普遍性、中介性和尊重他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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