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制定的官方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名录概况
物种数量与分类 截至2021年最新调整,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 980种
,分为 8类,其中:
-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234种(如大熊猫、金丝猴等);
-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746种(如狼、熊猴等)。
管理分工
根据物种栖息地特征,名录将动物分为陆生和水生两类,分别由林业部门和渔业部门主管。
二、保护级别体系
国家一级保护: 针对濒危物种,如大熊猫、东北虎等; 国家二级保护
其他分类:包括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和一般保护动物。
三、新增与调整情况
新增物种:2021年新增517种(类),如大斑灵猫(43种)、狼(474种);
级别调整:部分物种因种群稳定或分布广泛被降级,如熊猴、北山羊由一级降为二级。
四、保护意义
该名录通过明确保护级别和管理分工,旨在:
1. 保护生物多样性;
2. 维护生态平衡;
3.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相关建议
日常生产经营中需注意:
避免猎捕、交易受保护动物;
配合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项目;
参与生态保护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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