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坚持的五项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的核心指导方针,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护优先原则
核心内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被动局面。
实践体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如重点生态功能区、敏感区),实行严格保护;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技术,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二、预防为主原则
核心内涵:通过环境监测、风险评估、影响评价等手段,提前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降低治理成本。
实践体现: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推行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技术。
三、综合治理原则
核心内涵:统筹环境要素治理(如水、气、声、渣协同治理),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技术手段,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
实践体现: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治(如流域污染治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四、公众参与原则
核心内涵: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环境行为,形成全民环保意识。
实践体现: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公众参与环境监督。
五、损害担责原则
核心内涵:明确污染者治理责任,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实践体现:对污染企业依法追责,通过生态修复、赔偿等方式实现环境权益的恢复。
补充说明
协调发展原则:强调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平衡,将环保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系统施治原则:以质量为核心,通过分类防治、源头控制等系统工程实现环境质量改善。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框架,既注重治污,更强调预防和协同治理,体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