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流氓”的定义可从以下角度综合理解:
一、基本物质层面的含义
无地/无业者
“流氓”最早指无固定土地或职业的人群,与“有田有舍”的正常社会成员形成对比。例如《汉书·食货志》提到的“流亡”即含此意,《史记·货殖列传》中的“氓隶之人”也指失去土地的迁徙者。
社会阶层定位
属于古代社会底层群体,常被主流社会排斥,行为多不符合道德规范。
二、行为特征与道德评价
行为不端
随时间演变,“流氓”逐渐与“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等行为关联,常涉及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
道德贬义色彩
早期中性词逐渐演变为贬义,特指那些既无经济基础又缺乏道德约束的群体。
三、历史演变与法律地位
早期中性词
《诗经》等早期文献中,“氓”仅作为普通民众的代称,无贬义。
法律与户籍管理
- 秦汉时期开始将“流氓”纳入户籍管理,多从事短工或商贩等流动性职业。
- 唐代《唐律疏议》仍以“流寓之民”定义,但宋代后因户籍制度崩溃,逐渐演变为“法外之徒”。
文学与现实的差异
如《水浒传》中高俅前身为“浮浪破落户子弟”,反映宋代“流氓”已具特定社会形象。
总结
“流氓”在古代最初指无地/无业群体,后因行为不端演变为贬义,涵盖社会底层不良分子。其定义随着社会经济、法律制度演变而变化,既包含物质层面的流民,也包含道德与行为失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