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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中心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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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的中心论点是 义重于生,主张在生命与道义不可兼得时,应舍生取义。这一观点通过生动的比喻和严密的论证,成为儒家思想中关于道德选择的经典论述。

一、核心论点解析

基本命题

文章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开篇,通过鱼与熊掌的比喻引出“取舍”的哲学命题,类比到生命与道义的关系。

核心结论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这句话明确表达了孟子对道义的坚守,认为道义是比生命更重要的价值。

二、论证结构

事实论证

通过“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例,说明普通人在基本生存需求面前仍能坚守道义。

反面论证

以“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为例,指出丧失道义的人虽能获得物质利益,但内心已失去“本心”(即羞恶之心)。

总结升华

通过“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的总结,强调舍生取义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道德本能,关键在于能否坚守。

三、思想内涵

性善论基础:

孟子以性善论为基础,认为人天生具有“羞恶之心”,这是判断是非的根本标准。

道德实践的普遍性:不仅贤者具备舍生取义的品德,普通人若能守住本心,同样可以达到道德高度。

现实意义:文章通过生动的辩论和实例,为后世提供了处理道德困境的哲学思考,强调道德原则在特殊情境中的优先性。

综上,《鱼我所欲也》通过比喻、事实与反面论证,系统阐述了“义重于生”的道德观,成为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代表作。